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检测询价公告
来源:安庆疾控 发布时间:2021-09-03 10:14:57 浏览:次
项目编号:AQCDCYX-2021018
各报价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皖卫财秘[2021]191号)要求,我中心对省级指定四家监测点医院放射治疗设备和放射诊疗设备开展设备检测和场所检测工作。根据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经中心领导审批,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编号:AQCDCYX-2021018
2. 项目名称: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检测询价
3. 项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57号
4. 项目概况: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检测工作安排,进行公开询价。
5. 项目类别:服务类
6. 包别划分:一包,以包报价
7. 最高限价:4.5万元
二、项目需求及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安庆市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检测设备清单及检测指标要求》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必须获得国家权威计量部门认可的CMA检测资质证书或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附相关能力范围附表),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参数中有授权要求需具有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且有可溯源性;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各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中检测需求,做出响应情况说明(优于、响应、不满足),并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按包报价,不报价的删除相应包号条目);请将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的文件材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可邮寄);报价文件应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 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明细单、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服务承诺书等。
3. 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询价程序的行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4. 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5. 投标文件需胶装成册并标明页码,不得采用活页或容易拆解的装订形式。
五、报价函递交时限
2021年9月7日17点前(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根据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报价文件,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2. 我中心网站公布第一成交供应商;若该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将递补第二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七、其他事项说明:
1. 本询价项目须符合附件清单中的参数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 报价单位一旦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外,中标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 本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 按照中心要求前往全市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测,检测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现场检测初检不合格设备,在设备使用方检修调试完成后,需要提供复检一次,不得另外收费。
6. 凡有下列之一者,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①未密封;
②未加盖公章;
③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或未按询价文件中的要求报价;
④报价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⑤逾期送达。
八、联系方式
单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57号
邮编:246004
联系人:黄旭
电话:0556—5836708
附件2: 安庆市放射卫生监测项目招标检测设备清单及检测指标要求.docx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