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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科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7 14:55:52     浏览:

微生物检验科工作职责
  
    1.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微生物、血清免疫的检验工作,完成相关科室提出的微生物、血清免疫的检验任务。
    2.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承接社会送检样品,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3.对试验过程的记录及仪器、试剂的使用做到规范操作和登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执行质量法规,维护仪器设备,保证计量的准确性,遵守检验操作程序,杜绝差错。
    5.参加对突发性疫情、疫点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准备充足、处理迅速、报告及时、结果准确。
    6.严格执行国家菌、毒种管理规定,认真登记,按期传代、鉴定。做好有关检验记录,制定严格的菌毒种管理细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承担各县区的微生物、血清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微生物检验科电话:0556――5836756
新闻来源: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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