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建设基本知识(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5 16:00:15 浏览:次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包含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和具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这些设立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构成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l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