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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区新冠病毒核酸自愿检测(采样)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3 17:08:23 浏览:次
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自愿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疾控中心设立市区自愿检测采样点,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约检测
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大家健康,请需要自愿检测人员事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56-5836756,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市疾控中心检验大楼一楼采样检测(石塘湖路57号)。检测前请提供预约信息,且无异常(体温 <37.3℃)方能进入市疾控中心,严禁无预约人员进入本单位,请大家务必遵守配合。
二、自测体温
预约自愿检测人员在家自测体温,如发热请到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请做好个人防护
自愿检测人员请自觉佩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进行,采样结束请立即离开,不佩戴口罩者将禁止进入市疾控中心。
四、请携带好必须材料
自愿检测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