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视频监控升级改造询价公告
来源:安庆疾控 发布时间:2024-12-02 09:55:06 浏览:次
各报价单位: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就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编号:AQCDCZW-2024011
2. 项目名称: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视频监控升级改造
3. 项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57号
4. 项目概况: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5. 最高限价:9800.00元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视频监控类项目;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各报价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的文件材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报价文件应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 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单、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服务(质量)承诺书等,并装订成册。
四、报价函递交时限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报价函递交时限: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14:00点前(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
2.询价(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6日14:00点;
3.询价(开标)地点: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根据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报价文件,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审,按照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且价低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2. 我中心网站公布第一成交供应商;若该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将递补第二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 本询价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 报价单位一旦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外,中标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 本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 凡有下列之一者,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①未密封;
②未加盖公章;
③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或未按询价文件中的要求报价;
⑤逾期送达。
七、联系方式
单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57号 邮编:246004
联系人:潮先生 方先生
电话:0556―5836711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报价明细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32路8盘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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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硬盘 |
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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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2-3个摄像头资料180天 |
6T硬盘 |
块 |
8 |
|
|
存储22个摄像头资料90天 |
安装费(含辅助材料)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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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报价表中的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市场正规品牌。
2.此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含税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