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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调整结核病治疗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3 09:53:11 浏览:次
我县新近出台又一项惠民公共卫生政策,自11月1日起,结核病患者在完成治疗后,门诊治疗费用新农合从以前的定额补助300元调整为按70%比例予以报销。
2002年4月我县全面推行了结核病防治DOTS策略,为有效地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我县先后实施了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中央(省)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以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项目,随着各类项目的实施,我县结核病患者享受到了“四免二补一减免”公共卫生政策。但结核病治疗中辅助诊疗费用一直由患者自费,严重影响了结核病患者治疗依从性、结核病规范管理率和治愈率。对此,县卫生部门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国家现有免费诊治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了一项新的肺结核病门诊治疗补助政策。根据政策,在县疾控中心登记治疗的我县参合结核病患者,完成疗程后可凭新农合就诊IC卡、费用发票直接在结防门诊办理门诊费用报销手续。
此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我县结核病患者的依从性,进一步推动了结核病管理工作。(王大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