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理论
职业中毒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1 15:23:14 浏览:次
在劳动生产环境中,由工业毒物引起的作业人员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的局部作用表现为引起皮肤黏膜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职业中毒的全身作用表现为接触部位以外的器官损害,如缺氧和麻醉等全身损伤,以及肝、肾、血液等损害。
职业中毒是工业毒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职业中毒的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业毒物、机体与环境,其中工业毒物是重要因素。工业毒物接触是导致职业中毒的先决条件。工业毒物的毒性大小取决于它的化学结构、浓度和作用持续时间等。当工业毒物因素固定时,是否发生职业中毒则取决于职业因素。通常,除工业毒物以外的环境因素起次要作用。因此,接触评价是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职业中毒诊断、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和危险度评价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职业中毒可按工业毒物的化学名称来命名,如铅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也可按工业毒物的类别来命名,如金属中毒、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也可按工业毒物的毒性作用来命名,如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等;还可按工业毒物的用途来命名,如有机溶剂中毒、农药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