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
市疾控中心加强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8 19:01:53 浏览: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的传播与流行,切实加强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 制定如下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纪律:
一、自即日起,中心进入紧急状态,全体职工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严阵以待,准备随时赶赴防控工作第一线。
二、提升请假审批权限,自发文之日起,所有职工请假均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三、严格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卫生主管部门;接受市民咨询时,要耐心解答,妥善处理。
四、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电话)联络畅通,随时听令;受命参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五、根据疫情处理和防控工作需要,中心所有人员、车辆、物资、器械等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和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七、各科室要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得以处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由,故意延误有能力完成的常规工作。
八、违反上述纪律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扩散蔓延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