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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全国结核病防治2011年工作进展和2012年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09:59:19     浏览:

   
       
  一、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
  (一)制定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制定的第四个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明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方向。
  《规划》全面总结了2001-2010年期间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扩展、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管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等一系列全新的防治指标。《规划》明确了早期发现患者、规范患者管理、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研究等防治措施。为保证防治工作的落实,《规划》提出了全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强调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倡导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同时对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抗结核药品的生产供应等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积极融入医改,完善体系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卫生部组织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522个县(区)建立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诊治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二是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投入。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65亿元,为全国30家地(市)级和5家县级结核病专科医院进行装备,提高了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卫生部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病种。截至2011年底,辽宁、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甘肃和广西12个省份已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进一步提高了对耐多药肺结核的保障水平。2011年8-12月,全国共有2万余名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接近65%。四是为规范全国医疗机构的结核病诊疗行为,降低患者费用负担,2011年卫生部组织制订了《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复治肺结核临床路径》、《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和《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并于2012年1月印发实施。
  (三)稳步推进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是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工作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11年,全国共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0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42.3万例,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19个省份的51个地(市)开展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三是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国共登记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肺结核患者1701例;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中接受结核病检查率达到40.4%;全国294个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的结核病患者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率达到54%。四是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2011年全国共发现51682例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均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了治疗和管理。部分地区利用全球基金项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流动人口患者提供了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关怀和救助,极大地提高了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五是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在卫生部/盖茨基金会中国结核病防治项目试点地区,验证评估了基因芯片等5种国内外最先进的结核病新诊断工具,这些诊断技术可将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时间由以往6-8周缩短为6小时;通过手机短信技术和电子药盒技术定时自动提醒患者服药时间、自动记录患者服药信息,帮助患者完成全程治疗;探索了定点医院和结防机构合作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的工作机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将结核病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并实施绩效考核,取得了初步成效。经过近半年的整改和调整,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已全面恢复实施。
  二、2012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动《规划》的落实。指导各地出台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将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积极申请2013年全球基金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资金。
  (二)加强结核病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将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每季度通报各地主要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围绕医改要求,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政策。继续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将耐多药肺结核全面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加强对各地经验的交流推广;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范围,对于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推动肺结核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四)创新和拓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开通结核病防治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核心信息,并解答公众的相关问题;启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工作。系统总结相关实施性研究工作成果,论证并提出我国结核病新诊断技术的推广意见;继续做好中国全球基金和卫生部/盖茨基金会结核病防治等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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