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防门诊
梅毒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9 20:33:51 浏览:次
(1)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2)诊断必须确实可信,对早期梅毒要求彻底治愈,以消灭传染源,对晚期梅毒则要求能控制症状,保护器官功能,延长寿命,提高工作能力。部分晚期病人,虽经足量规则治疗,非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也不能转阴,不需再进行抗梅治疗。
(3)治疗必须正规,足程足量。
(4)疗后要追踪观察(6个月,1年,2年各1次)。
(5)配偶、性伴等传染源必须同时接受检查或治疗。
(6)治疗前及治疗期间严禁性交。
(7)孕妇和8岁以下儿童患有梅毒,治疗时禁用四环素。
(8)吉海氏反应是由于药物治疗梅毒时,大量螺旋体被杀死,放出异性蛋白所致。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建议治疗前口服强的松。
(9)妊娠初期感染梅毒,建议终止妊娠。如确实需继续妊娠,所娩出的婴儿必需定期检查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