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
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8 10:46:10 浏览: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如何在新世纪、新阶段把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重视:
(一)要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上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核心,必须立足中国现实,继承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江泽民同志这一精辟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深刻地阐明了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精神文明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性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认识不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就不能够准确、全面、科学地理解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就体现不出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没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吸引力和生命力。背离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也就失去了方向和意义。
精神文明建设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我们正在经历由传统的封闭的计划经济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在整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思想、价值、道德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日益复杂多样,从而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进步,而且要聚精会神地常抓不懈。
精神文明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和精神支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特别是近代文明都是人类智力高度发达的产物。没有精神文明提供的思想、政治、道德方面的支持,物质文明难以正常健康地发展下去。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
(二)精神文明建设要与相关的各种制度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多彩,涉及思想、政治、道德、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和指导本部门、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对于一些已经成熟而且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被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所证明,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制度,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之逐步形成法规、法律,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从而真正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厦的支柱。对于一些尚不成熟,还需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具有临时性质的制度规范,如涉及道德领域的一些内容,就需要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道德素质来加强和充实。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用各种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是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等素质全面提高的过程。人们的制度观念和制度意识的树立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此外,精神文明制度建设也需要不断创新,绝不能把那种几十年不变的经验和方法上升为制度而抱残守缺,而是要不断实践,取长补短,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按照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征。江泽民同志关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深刻而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高瞻远瞩地指出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道路和方向;科学地回答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具体方法、途径和步骤。江泽民同志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体现了时代前进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我们应该全面、准确、科学地理解和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思想,切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要按照自身规律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道德建设为重点,文化建设为条件来进行。按照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精神文明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有其内在客观规律的。违背这个客观规律,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受挫折。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还表现在需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的量化要求和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弹性系数和软指标,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各级党政领导能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精神文明建设,使之由无形变为有形,由无规划措施变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制,就能抓出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