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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胸验肺”看职业病维权中的“死循环”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4 20:32:29     浏览:

     北京青年报2009/07/27:因“开胸验肺”而成为新闻人物的张海超,目前仍在河南省新密市的家里调养身体。他每天要在自己家中打6瓶点滴,胸口的伤还在隐隐作痛。迄今为止,他仍在等待有关部门就他的问题给出权威的说法。昨天,郑州市政府宣布成立了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迅速拿出调查报告。  

    随着媒体连续不断的报道,在有关各方的描述和辩论中,张海超事件的来龙去脉日渐清晰。其中,张海超维权当中的辛酸遭遇和开胸验肺的悲壮之举让人倍感沉痛,而他的个人遭际更折射出普通工人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的举步维艰。维权者可能遇到的不仅是某些在其位不谋其政、遇事只知敷衍推诿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某些自相矛盾的法律规定和逻辑不通的地方政策。有这些极不合理的依据在手,企业的侵权行为和职业病鉴定机构的不作为更加肆无忌惮,很多职工的维权之路则陷入了“死循环”,怎样努力都难以摆脱困境。  

张海超在别的医院获悉自己得了尘肺病后,去权威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请求鉴定。他被告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要用工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相关健康档案资料。让用工单位开具证明去确诊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时患上了职业病,这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与虎谋皮”吗?企业不肯开具证明,而且连带张海超曾经的体检报告也“在搬家中丢失”了。这就让人心生疑惑:法律这样规定,究竟是要帮助职工维护权益,还是要帮助企业合法地把职工的维权行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几经上访,张海超勉强得到了企业开具的一纸证明,总算在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了鉴定,结论却是“肺结核”。北京的几家大医院都确诊为“尘肺”病,其中不乏国家认可的职业病权威鉴定机构,但这通通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甚至张海超后来冒着生命危险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验肺”之后拿到的“尘肺病”证明也不作数。因为按照现行规定,职业病必须由属地职业病防治所或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来认定。这就要问一句了: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这些规定怎么可以胶柱鼓瑟到这种程度?  

    无奈之下,张海超提出复议申请,郑州市卫生局批准了其申请,让他到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重新做鉴定。等他找到这个委员会,才发现它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家不肯推翻自己的结论,张海超的希望再次破灭。至此,这一事件又演出了“自己监督自己”的闹剧。张海超用尽了一切常规维权手段,却只能遭遇“鬼打墙”般在原地转圈。

    在某些地方,老板追求超额利润,地方追求GDP政绩,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照样开工,很多工人不知不觉就患上了职业病,严重者更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他们的维权之路往往充满坎坷:用工单位不肯承担责任,鉴定机构有意无意地包庇用工单位,法律和政策自我拌蒜,维权者在冷漠的面孔中被推来推去,在绳捆索绑的环境中奔突无路。张海超的经历再度证明了这一切。  

    目前,曾经给出“肺结核”鉴定结果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幡然醒悟”,表示愿意给张海超进行复诊或重新鉴定。种种迹象表明,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张海超事件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妥善”解决。但这种特事特办的思路能解决几个“张海超”的问题?如果偏袒用工单位而为难工人的法律政策环境不改善,那些没有“开胸验肺”的勇气和谋略、没有能力吸引媒体注意力的职工,仍然只能忍受病痛或者默默死去。对于有关方面的“变通”之举,张海超并没有接受之意。对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处置,公众同样不会满足。我们期待着对维权环境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清理改造,使职业病患者都能顺利地讨回公道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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