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8 16:21:00 浏览:次
1 组织保障与制度
1.1 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本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1.2 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随着学校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
1.3 学校每年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1.4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1.5 寄宿制学校和3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3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6 学生人数不足3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7 学校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8 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学生晨检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通风、消毒等制度。
1.9 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2 预防
2.1 健康教育
2.2 晨检
2.3 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
2.2 预防接种
2.3 卫生条件
3 控制
3.1 报告
3.2 控制措施
3.3 个人防护
教职员工在照顾患病学生、接触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