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11:22:36 浏览:次
市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开展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庆综治委明电[2016]2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3月份市区卫生计生系统综治集中宣传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安庆”、“法治安庆”的目标,宣传中央、省和市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宣传卫生计生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建设“美好安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宣传中央、省、市政法暨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有关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
2、宣传市委、政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夯实综治及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3、宣传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参与或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4、大力宣传各地、各医疗机构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的做法和典型。
5、宣传各级卫生计生系统加强和改善民生,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6、宣传各单位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情况。
7、宣传卫生计生系统在广泛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1、以深入推进平安安庆、法治安庆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作用,注重发挥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兴媒体即时、快速、广泛和易于互动等特点,采取张贴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做法及成效。
2、各单位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报刊、网站)至少刊登1篇次综治(平安建设)宣传信息稿件,并悬挂至少1条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标语横幅(参考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这次集中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讲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集中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测评指数为目标,创新形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综治集中宣传月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请于4月8日前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