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冷水作业的职业危害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09:45:41 浏览:次
1.什么是低温作业?
国家标准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为低温作业。低温作业多见于寒冷季节从事室外作业;需要在低温环境下的操作,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冬天室内无采暖的情况下工作; 冷冻冷藏室或冷库工作。
2.什么是冷水作业?
国家标准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为冷水作业。冷水作业多见于渔业、打捞、水产品养殖、水产品或海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餐饮业、冷冻冷藏等。
3.低温冷水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
寒冷对人体的有害作用,称为冷损伤。寒冷首先使人感觉不舒适,长时间可能引起人体的暴露部位,例如颜面、耳朵、手和脚发生冷损伤,也就是冻伤。最易发生冻伤的环境温度在冰点以上的0℃-10℃左右的潮湿阴冷环境之中。寒冷潮湿的环境使人体皮肤温度降低,血管收缩,血流减少,局部组织缺氧所致。例如冻疮的开始表现为皮肤红斑或紫红斑,肿胀、感觉有灼热感、皮肤发痒感、严重时出现水泡、皮肤的浅表组织糜烂、感觉疼痛等。冻疮多发于不太冷的低温高湿度地区,例如沿海地区冬季最为常见。
4.哪些人不适宜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的工人,不适宜从事低温冷水作业,主要包括: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上呼吸道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副鼻窦炎等);哮喘病;胃肠疾病;肝肾脏疾病;关节炎;雷诺氏征;体质弱,易感冒;冷过敏者;四肢远端(手指,脚趾);面部(鼻尖,面颊,耳廓)血循环机能障碍;周围(末梢)神经炎;免疫功能低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低下;肾上腺机能低下;有冻伤经历的人;年龄50岁以上的人。
5.低温冷水职业危害的卫生防护措施
对于从事冷水作业人员来说,最主要的是要搞好冷防护。在寒冷的作业环境,易于受冷的部位主要是皮肤裸露部位,例如颜面和手。另外,人体躯干部位易于受冷的部位是肩关节、膝关节、腰部、背部、腹部。由于骨关节部位肌肉和皮下脂肪相对较少,血循环较差易于受冷的影响,产生冷感。所以在冷作业环境主要是加强这些部位的冷防护措施:第一,重点加强手,脚,膝关节,腰部和腹部等局部的冷防护措施,可以采用手套,护膝,护腰,护腹,防寒鞋等防护用具来防寒保暖。第二,身体着装也要充分,要保证服装覆盖部位(躯干部位)的平均皮肤温度不低于33℃时,人体就不会产生冷感觉。第三,防寒保暖服装和保暖护具要有防水防潮的功能,如果受潮或弄湿其防寒效果会大大降低。第四,女职工在月经期最好不要从事接触冷作业。第五,注意营养保健,多补充维生素A, B2,C,有增加预防寒冷的作用;增加工间热饮供应,保证膳食的热量供给,提高机体御寒能力。第六,在冷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适当增加工中休息次数,延长休息时间,防止身体受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