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个人防控知识要点(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8 09:45:02 浏览:次
十、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在开展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活动时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应当按照标准防护和加强防护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一)个人防护用品通用准则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感染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所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后仔细弃置,避免再利用。如果资源有限无法获得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则使用可再利用的装备(如布料的隔离衣或防护服),每次用完后正确消毒。在摘脱及抛弃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后,总是立即执行手卫生措施。
(二)个人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应该包括保护躯干、手臂、手、眼、鼻和口的装置。
1、一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三级防护:适用于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三)手卫生
1、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前。
(2)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3)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4)接触患者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或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应洗手。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后。
(3)洗手方法: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六步洗手法”执行。
(4)手消毒剂: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如碘伏消毒液等。
(5)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四)面部防护
进行有可能造成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飞溅或喷出的操作时,应佩戴面部防护装置,包括外科口罩和护眼装置(面罩,护目镜),以保护眼结膜、鼻腔黏膜和口腔黏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患者近距离接触时,可能会有分泌物喷出,应佩戴护眼装置。注意普通的眼镜不能用于防止液体溅到眼部黏膜上,因此不能被用作眼部防护。
(五)安全注射与防针被刺
操作结束后处理针头、手术刀和其他锐器或设备时防止被刺伤或者划伤,锐器放置在硬质材料的锐器盒中,容器应放置在靠近操作这些物件的地方,避免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